第二百一十六章 十年-《乱世栋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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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个决定,对于违法的文武官员之处置,除非谋逆、弑杀父母等不赦重罪,否则慎用死刑,改为流放三千里:
流放地在岭南,桂州、广州或者交州。
视罪行,分为一人流放,直系亲属(妻、子)陪着流放,举族(三族)一起流放等等,刑期各有不同。
这么一改,意味深长:对于许多人来说,意味着一旦在官场上“犯事”、“倒霉”,还有死灰复燃的机会。
虽然流放岭南那烟瘴之地,和死差不多,但好歹还有一线生机,毕竟只要人在,就有希望。
或许熬个几年,熬得朝中形势变化,自己还能回来。
所以,被政敌赶尽杀绝的可能性降了一些,不过,保不齐在流放途中“暴毙”,亦或是死于流放地。
但即便如此,有苟延残喘活下去的机会,总归比直接被砍头好得多。
第五个决定:门下省、中书省正贰长官,如尚书省八座尚书一般,实行任期制,七年一任,不得连任。
却可以流转:卸任尚书省八座尚书,可以流转至门下省、中书省任职,当然,也可能是外放地方。
具体怎么流转、选举、外放,自有相关制度。
而之前作为八座尚书议事会议副手的“参议”,此官职正式定下,为三省主贰长官、八座尚书的“候选人”之一。
这个决定,不是李笠突然定的,事前经过长时间的酝酿、讨论和铺垫,所以许多高官之前就已经知道。
现在宣布,算是定调。
比起前面几个诏令,这个消息,才真的让满朝文武精神抖擞。
楚国以群相取代独相(尚书令,或者录尚书事之人),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的主贰长官,就是宰辅级别的官员。
若把六部尚书算在内,宰辅的官位多了一些,如今全面实行任期制,意味着“宰辅轮流做,今年到我家”成为可能。
皇帝明显是订了一个新的游戏规则,让文武官员根据这个规则,“体面”的争夺宰辅之位。
各派系的官员斗在一起,相互掣肘,形不成合力,对于皇权的威胁,自然就大大减轻。
但由此引发党争,进而导致“只对人、不对事”的恶性党争,怎么办?
。。。。。。
下午,李笠在听涛阁与太子李昉交谈,说一些机密之事。
今日的大朝会开了大半天,颇为消耗精力,李笠散朝后小睡了一下,恢复精神,便和儿子探讨起权力的本质来。
权力的本质是什么?
仁者见仁智者见智,李笠认为,权力的本质,就是对“服从”的认同。
村长之所以能成为村长,不是因为他有这个名号,而是大部分村民认为服从这个人,对自己有利,才会认同对方“村长”的地位。
所以权力即服从,来源于服从者心目中对被服从者中的定位。
被服从者的定位有四种:利益保护者、利益带来者、利益损害者、观念上认为应当服从的被服从者。
那么当“被服从者”是皇帝时,在身份各异的服从者看来,他们服从这个皇帝的权威,可能是基于什么原因呢?
一,我是庶族子弟,皇帝兴科举,让庶族子弟有入仕、受重用的机会,所以,我要给他卖命,给皇帝卖命,就是保障我和家族的利益。
这时,皇帝是利益保护者。
二,我给皇帝卖命,皇帝会引我做心腹,我就能执掌机要,形如宰辅,这时,皇帝是利益带来者。
三,我不给皇帝卖命,皇帝一不高兴把我砍了,这时,皇帝是利益损害者。
四,皇帝有大义名分,作为臣子,就该效忠皇帝,为皇帝卖命,这就是第四类:我作为臣子该服从皇帝,所以服从。
然而事实上,许多皇帝在臣子心中的形象,是什么样的呢?
晋、宋、齐、梁,朝代更替之际,为前朝尽忠死节者,有多少?
说一千,道一万,利字当头:我当前朝忠臣,有什么好处?
服从前朝末帝,和篡位权臣死斗,能给我带来什么?
服从皇帝,他能保障我的荣华富贵?还是能杀我?
如果他什么都做不到,我为何要服从他?为何要为他尽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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